您的位置:

遇到问题,找阜阳在线律师?直接咨询响应快速!

最快10秒电话回拨

退款售后有保障

好评率超过99%

当前选择:

阜阳

排序方式:

综合排名按帮助人数按服务好评

阜阳综合咨询在线律师

安徽颍胜律师事务所

执业1
平均25秒响应
已帮助14
4.8
擅长:综合咨询、婚姻家事、合同纠纷
去咨询

安徽鸣理律师事务所

执业2
平均1小时响应
已帮助0
4.8
擅长:综合咨询、婚姻家事、刑事案件
去咨询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执业4
平均1小时响应
已帮助0
4.8
擅长:综合咨询、婚姻家事、债权债务
去咨询

安徽仲天律师事务所

执业5
平均1小时响应
已帮助0
4.8
擅长:综合咨询、房产纠纷、交通事故
去咨询

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

执业2
平均25秒响应
已帮助118
5.0
擅长:综合咨询、婚姻家事、债权债务
去咨询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执业9
平均1小时响应
已帮助2
4.8
擅长:综合咨询、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去咨询

安徽皖北律师事务所

执业8
平均1小时响应
已帮助5
4.8
擅长:综合咨询、婚姻家事、债权债务
去咨询

阜阳综合咨询·法律知识

“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也不用用于偿还生前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2004)民一他字第26号)中答复: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

#综合咨询993 人看过

2024-04-09 11:55:18

生父不明,医院能否以此为由拒绝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我国母婴保健法第23条的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但并未规定申请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申请人需提供哪些资料、签发机构如何签发,具体要求散见于各部门出台的其他文件。这些文件规定签发机构在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时审验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对不能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亲

#综合咨询949 人看过

2024-04-09 11:54:55

物业费要交吗?可以少交吗?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1、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中出现重大瑕疵。2、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3、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的费用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

#综合咨询1058 人看过

2024-04-08 11:30:21

房屋买卖是不是都适用专属管辖?

张先生跨省投资了一套房产,准备等增值后卖掉。谁知疫情过去房产市场没火几天,价格就开始持续下跌,张先生扛不住了准备卖掉。因为中介有费用,张先生就托当地朋友代卖,房子很快找到买家,签了合同。张先生有一定的法律常识,怕事后出纠纷麻烦,为以防万一,还专门约定了如果纠纷就在张先生住所地法院诉讼。因为是朋友介绍,张先生就没太担心,同意先把房子过户了,等对方用房子抵押后付房款。可对方的贷款迟迟办不下来,张先生催

#综合咨询847 人看过

2024-01-25 16:07:03

收到律师函可以不回复吗?

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一定的事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涉所发出的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函由发函律师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发出。律师函不是国家机关公文,收到律师函的人并没有必需回复的义务,也没有必需接收的义务。也就是说,收函人既有拒收的权利,也有不予任何回复的权利。有的律师函上会出现要求收函人几日内进行回复,如不予回复则视为对函件上所主张的内容予以承认等字样,借以向收函人施加压力,希

#综合咨询1062 人看过

2024-01-25 14:41:19

在贴吧和微信群擅自发肥胖人士的照片并进行言语侮辱,违法吗?

有人擅自将自己的照片发到贴吧、微信群,并评头论足、言语侮辱,甚至人身攻击,并在照片上P上“大肥猪”的字样。根据民法典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因此,未经他人允许,将别人照片挂到网上并进行外貌羞辱的行为,配上戏谑、嘲讽的文字,首先构成民事侵权,即对他人肖像权、名誉

#综合咨询861 人看过

2024-01-24 14:24:46

阜阳综合咨询·法律咨询

徐一华 律师

四川省 雅安

解答于 2025-11-23 11:00:01

这种行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法律定性 1. 非法侵入住宅罪 未经允许进入他人房间并乱翻乱拿,属于非法侵入住宅并实施盗窃、侵占行为,触犯《刑法》第245条(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64条(盗窃罪)。 2. 冒充执法人员的加重情节 若行为人以“执法”名义实施上述行为,即使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也可能构成招摇撞骗罪(《刑法》第279条),同时叠加非法侵入、盗窃的罪责。 二、法律后果 - 刑事责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 民事责任:需赔偿因乱翻乱拿造成的财物损失、精神损害; - 行政责任:若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拘留、罚款。 三、维权建议 1. 立即报警:拨打110,说明对方非法侵入、乱翻乱拿的事实,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2. 保留证据:拍摄对方行为的视频、照片,记录被翻动、拿走的财物清单,作为维权依据; 3. 追究责任:配合警方调查,要求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同时提出民事赔偿。 综上,这种行为已涉嫌犯罪,你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严惩违法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徐一华等 25 位律师已回复

175 浏览量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08-10 20:23:26

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触犯本条的,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触犯本条的,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也就是说,传播淫秽物品,无论是否盈利,都是违法行为,还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1、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物品,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传播淫秽物品的数量、传播范围、影响程度、违法所得数额等因素。 2、对传播淫秽物品尚达不到犯罪程度的处罚 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可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总之,传播淫秽视频卖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可能面临刑事处罚,还可能被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因此,务必遵守法律法规,不制作、不传播淫秽物品,以免触犯法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发现的淫秽物品传播行为,也应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社会的良好风气和法律秩序。

郭广吉等 11 位律师已回复

224 浏览量

宋冬雪 律师

安徽省 合肥

解答于 2025-05-22 07:50:07

这个不违法,机井是公共设施,应该是为建高标准农田

宋冬雪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84 浏览量

叶广运 律师

安徽省 合肥

解答于 2024-11-17 12:27:43

你好,这是不行的,老师没有强制力

叶广运等 1 位律师已回复

89 浏览量

杨春荣 律师

河北省 唐山

解答于 2024-09-19 14:45:08

你可以到质量监督局投诉,要求对商家同批次的矿泉水进行鉴定。

杨春荣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96 浏览量

杨春荣 律师

河北省 唐山

解答于 2024-08-17 07:12:34

他想建房,需要进行审批。他应该是已经审批过了。那就是合法的。

杨春荣等 2 位律师已回复

57 浏览量

如何选择好律师?

法临大数据帮你精准匹配!

找专业对口的,精准!

根据案情涉及专业选择,系統帮你细分具体需求,快速找到专业律师。

匹配度最高的,靠谱!

同时检索全网律师条件,匹配度及理由一目了然,律师结果为您定制。

看案例相关的,放心!

查看匹配结果中办过自己相似案件最多的律师,他一定更有经验胜任。

阜阳本地找律师

您身边的好律师

钱向虎

擅长: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劳资纠纷

桂艳

已帮助118

擅长:婚姻家事、综合咨询、债权债务

高越

擅长: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债权债务

于强强

擅长:婚姻家事、刑事案件、建筑工程

张毅

擅长:婚姻家事、债权债务、交通事故

Group 1321316468@2x.png
问题没解决?试试极速问律师吧
平台口碑律师,为您提供1对1专业解答
联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