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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律师函可以不回复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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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5 14:41:19

吕丽

吕丽 律师

安徽尊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一定的事项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涉所发出的律师事务所公函,律师函由发函律师签名并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后发出。

  律师函不是国家机关公文,收到律师函的人并没有必需回复的义务,也没有必需接收的义务。也就是说,收函人既有拒收的权利,也有不予任何回复的权利。

  有的律师函上会出现要求收函人几日内进行回复,如不予回复则视为对函件上所主张的内容予以承认等字样,借以向收函人施加压力,希望收函人能够对律师函进行回复,从而通过收函人的回复来取得对发函方有利的诉讼证据,为下一步即将开始的诉讼做准备。

  那么,律师函上称收函人如不回复则视为同意这种说法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答案是否定的,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依照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之间有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收函人即使不做任何回复,一直保持沉默,也不能认为他做出了承认的意思表示。

  总之,律师函是对方可能诉诸法律程序的前期准备工作。其作用主要有四点:

  第一是表明发函当事人有可能会采取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权利,所谓先礼后兵,占领道义制高点;

  第二是给收函人施加压力希能通过律师事务所与收函人协商处理纠纷;

  第三是借通过律师事务所向对方主张权利而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的目的;

  第四是将对方的回函内容、通话内容作为证据来取得对发函方有帮助的诉讼证据。

  因此,收到律师函后,能不回复尽量不回复,不会有多大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