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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要交吗?可以少交吗?

#综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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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11:30:21

桂艳

桂艳 律师

安徽恒冉律师事务所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明文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什么情况下,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物业公司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中出现重大瑕疵。

  2、物业公司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其提供的服务质量未达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3、物业公司要求缴纳的费用不在《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范围内。

  4、物业公司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而多收取物业费。

  5、物业公司超出诉讼时效仍未主张权利的,业主可以提出时效抗辩,请求法院免去超出时效部分的物业费,法院一般都会支持。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施行物业费减免政策,如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家庭、享受政府抚恤补助和救济家庭等。

  如物业公司起诉,建议积极应诉,如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可进行举证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