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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本案中《分包合同》《补充协议》因违反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及建工司法解释第四条关于“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的规定,应属无效合同,但合同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性不因合同无效而受影响。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当由挂靠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被挂靠人与分包人并无合同关系,认定被挂靠人应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属适用法律错误。中华
#建筑工程939 人看过
2025-05-12 17:14:54
在双方未对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时,工程款债权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当如何界定?发包人、转包人或分包人能否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工程款?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何观点和看法?-01-裁判要旨起诉前双方当事人对案涉工程并未进行结算,案涉工程款结算尚存在争议,相应的债权债务尚未确定,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随时主张权利,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发包人以此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付工程款的,不予支持。-02-法院观点
#建筑工程949 人看过
2024-06-20 14:19:06
【裁判要旨】①承包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应当以达成工程折价协议为必要,否则,承包人的单方主张并不能视为正确的行权方式,不能起到催告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效果。②在发包人进入破产程序的情形下,承包人的工程款债权加速到期,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以承包人债权申报时间为起算点,而不以工程款结算为必要。③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间为除斥期间,一旦经过即消灭实体权利,故审定债权金额及再次申报优先受偿权的行为并
#建筑工程939 人看过
2024-06-11 14:01:07
本院认为: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虽然涉案工程在2007年1月17验收合格,但景观公司于2010年1月5日出具《工程价款结算承诺书》,表明双方就本案所涉中央景观塑石假山工程在此之前未经结算,故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自此时起计,置业公司于2010年12月24日起诉并未超过二年的诉讼时效期间。案件背景:2006年9月置业公司与景观公司签订某《中央景观工程塑石
#建筑工程954 人看过
2024-05-28 17:54:37
司法实践中,以“实际施工人”名义突破合同相对性向发包人索要工程款的案例比比皆是,有的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有的被法院以无证据证明是“实际施工人”为由驳回。那么,需要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己方是“实际施工人”呢?判断建设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应视其是否签订转包、挂靠或者其他形式的合同承接工程施工,是否对工程进行了人工、机械、材料等成本投入,是否是这些成本的最终承担人等因素综合认定。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姚某广是否
#建筑工程1009 人看过
2024-05-20 11:24:46
裁判要旨:被挂靠方不属于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或发包人,其仅负有将收取的工程款支付给挂靠方的义务,而非与发包人承担共同付款责任。《申长松、重庆市桓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终727号】》裁判要旨:法院观点:一审贵州高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结合双方诉辩主张,本案争议
#建筑工程1087 人看过
2024-05-10 09: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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