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是通过书面约定+规范流程,明确房产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以下是具体操作步骤和法律要点:
一、核心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第3项,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658条则规范了赠与合同的订立与撤销规则。
二、关键操作步骤
1.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必做)
◦ 由哥哥(赠与人)与你(唯一受赠人)签署,协议中需明确写清:“本人自愿将位于XX(房屋详细地址)、产权证号XX的房屋无偿赠与XX(你的姓名)个人所有,与XX(配偶姓名)无关,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不可撤销”。
◦ 协议需双方签字捺印,注明签订日期,若条件允许,可对协议进行公证,大幅提升证据效力。
2. 完成房产过户
◦ 携带赠与协议、房产证、双方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过户时,不动产登记证书上只登记你的名字,并在登记档案中备注“赠与个人所有”。
3. 保留完整证据链
◦ 留存赠与协议原件、公证文书(如有)、过户回执、转账记录(若有相关税费支付)等;
◦ 若配偶知晓赠与事宜,可让配偶签署《知情确认书》,确认该房产为你个人财产,避免后续争议。
三、注意事项
1. 若未签订书面赠与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只赠与个人”,该房产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 赠与协议签订后,若哥哥未办理过户,其可依据《民法典》第658条行使任意撤销权(公证后的赠与协议除外);
3. 办理过户时需缴纳相应税费(如契税、印花税等),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