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关系定性
1. 已成立买卖合同(书面/口头均可),且定金条款生效。
2. 你作为出卖人已履行“主给付义务”(交货),对方未履行“主给付义务”(付尾款),构成《民法典》第577条之违约。
二、你享有的权利
1. 要求继续履行:限期支付尾款+逾期利息(LPR上浮30-50%)。
2. 要求赔偿损失:因迟延付款造成的实际损失(仓储、资金占用等)。
3. 留置或拒绝后续交货:若合同约定“先付款后交货”或“所有权保留”,可暂不交付剩余货物。
4. 解除合同:对方迟延付款达到“催告后合理期限仍未履行”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可解除并要求赔偿损失,但已交付货物须返还或折价补偿。
三、四步维权流程(经济、快速)
1. 书面催告
• 3日内EMS发送《尾款催告函》,列明:合同依据、欠款金额、付款期限、逾期利息标准、逾期将追责。保留快递回执。
2. 对账固化证据
• 让对方在微信/邮件里确认“已收货、欠款金额、付款计划”,形成自认。如无书面合同,可补签《对账单》。
3. 诉前财产保全(可选)
• 若金额较大或发现对方转移资产,可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冻结其银行账户/车辆/房产,防止执行难。
4. 起诉
• 管辖: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
• 材料:合同、送货单、对账单、催告函、付款凭证、利息计算表。
• 诉讼请求:尾款+逾期利息+诉讼费+保全费。
• 简易程序:标的额≤5万元且事实清楚,可适用简易程序,一般3个月内结案。
• 胜诉后仍不付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定金规则提示
• 若合同中“定金”性质明确,对方违约(拒付尾款),你已收取的定金不予退还;若你违约(未交货),须双倍返还。
• 定金最高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视为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