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你未领取结婚证,需要先判断你们的关系性质,再决定如何处理。具体如下:
若为事实婚姻:如果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当时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那么在法律上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你们的关系受婚姻法律保护,若要解除关系,需通过诉讼离婚或先补办结婚登记后协议离婚。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参照合法婚姻的相关规定处理。
若为同居关系:若你们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那么属于同居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程序,双方可自行解除同居关系。但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你们可以先协商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等问题,并签订书面协议。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主要考虑子女年龄、双方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稳定性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