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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企业法务·法律知识

最高院:认缴期内转让股权的股东能否被追加为被执行

最高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享有期限利益,故股东在认缴期限内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出资,不构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情形。在认缴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无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

#公司事务907 人看过

2023-11-01 11:47:10

安阳企业法务·法律咨询

张海龙 律师

河北省 石家庄

解答于 2025-08-10 09:17:20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只需转让股东之间达成合意,无需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也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完成相关手续即可实现股权转让。 外部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应当遵循公司章程的特别规定。 要求公司回购股权 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权益受损股东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减资退出:公司以减少的注册资本购买退出股东的出资,通过定向减资实现股东退出。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解散 自行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解散。公司出现前款规定的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清算注销完毕后,公司解散,股东实现退出。 诉讼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破产清算:当公司资不抵债时,股东可以通过破产清算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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