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个人或单位如果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该行政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8. 能否和解或者调解?可以。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行政复议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达成调解协议。行政诉讼中,当事人也可以达成和解或调解协议。9.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是否停止执行?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或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②行政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认为需要停止执行;③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停止执行的其他情形。行政诉讼中,当事人对停止执行或者不停止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10.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加处罚款是否计算?不计算。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11. 行政复议采取何种方式?行政复议可采取听取当事人意见、书面审理、组织听证三种方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可以书面审理。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12. 申请行政复议,审理需要多长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60日;延长最多不得超过30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30日。13. 提起行政诉讼,审理需要多长时间?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为45日。14. 如何区分适用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下列一审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①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② 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③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除此之外,当事人各方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需注意的是,发回重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