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29条,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若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例外情形:若父母明确表示出资仅赠与己方子女(如签订书面赠与协议、转账备注“仅赠与男方”等),则首付部分可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
房产归属的关键因素
出资性质:需明确首付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形式。
还贷方式:若婚后共同还贷,女方可能主张分割还贷部分及增值。
登记情况: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是重要依据,但非唯一决定因素。
明确出资性质为“单方赠与”
签订书面赠与协议:男方父母与男方单独签订协议,明确首付款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与其配偶无关。
转账备注:父母支付首付时,在转账凭证中注明“仅赠与XX(男方姓名)个人购房使用”。
公证赠与合同:通过公证强化协议效力,避免争议。
确保还贷资金来源为男方个人财产
男方用个人财产还贷:若男方以婚前存款、个人投资收益等独立财产偿还贷款,需保留资金流水证据,证明还贷部分与共同财产无关。
避免混同:男方个人账户与家庭共同账户需严格区分,防止还贷资金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房产登记与协议补充
登记为男方单独所有:房产证仅登记男方名字,虽不能完全排除共同财产风险,但可作为重要权属证明。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双方约定房产为男方个人财产,女方自愿放弃共有权,并办理公证。
特殊情形处理:父母出资为借款
签订借款协议:若父母希望保留资金所有权,可与子女签订借款协议,明确首付款为借款,需婚后共同偿还。此时首付属于男方个人债务,房屋仍为共同财产,但男方可通过偿还借款主张权利。
保留还款证据:男方父母代为偿还贷款时,需明确款项性质为代偿借款,而非赠与
明确约定时的推定
若未签订任何协议,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将首付及增值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分割。
共同还贷的影响
即使首付为男方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仍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女方可主张补偿。
举证责任
男方需举证证明首付为父母单方赠与(如协议、转账备注等),否则可能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