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吴某与某机器人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基本案情吴某于2006年7月入职某机器人公司担任工程师。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保密协议》等,明确吴某离职后两年内不得至与机器人公司有竞争行为的同行或同类单位提供服务;若吴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则需退还已领取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支付已领取补偿金总额5倍的违约金。2021年12月,吴某以个人职业规划变动为由申请离职,同日机器人公司向吴某发送告知书,明确竞业限制期限、竞业限制补偿金支付等事项。此后,吴某

#劳资纠纷930 人看过

2024-08-16 09:59:21

使用童工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1.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

#劳资纠纷841 人看过

2024-08-15 10:23:47

使用童工有哪些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2.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3.用人单位应当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

#劳资纠纷1017 人看过

2024-08-15 10:23:34

关于童工及介绍童工就业的规定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童工是指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如何计算是否已满16周岁?按照目前司法实践,“周岁”是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公历生日的第二天起算。比如,某人的出生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即使到了2024年6月30日当天,从法律意义上说,某人仍未满16周岁,要到2024年7月1日0时开始才满16周岁。◆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有哪些法律后果?根据《禁止使用童

#劳资纠纷923 人看过

2024-08-15 10:22:56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30

三十、因新冠疫情影响劳动合同履行的处理问题。答:新冠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免责条款,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未引入不可抗力条款。因新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正常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以适用民法典规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予以处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受疫情影响而发生的解除、终止、中止劳动合同及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争议,具体可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

#劳资纠纷932 人看过

2024-08-12 14:07:18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28

二十八、劳动者承诺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后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否支持。答:用人单位没有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定义务,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承诺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事后又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

#劳资纠纷847 人看过

2024-08-12 14:06:52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26

二十六、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问题。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双方达成的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因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二十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者终止条件的效力问题。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包括协商和法定解除或者终止两种情形,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可以

#劳资纠纷853 人看过

2024-08-12 14:03:40

雇主责任保险中“劳动关系”的认定

保险条款的约定:首先,保险条款第三条明确界定了“工作人员”是指与投保人存在“劳动关系”且年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这是保险合同中关于被保险对象的基本定义。“劳动关系”的广义理解:然而,当我们将这一定义与保险条款第二条的内容相结合时,可以看到“劳动关系”在这里并非仅指狭义上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第二条提到,包括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学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内的广

#劳资纠纷1031 人看过

2024-08-12 10:27:18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5

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应否予以支持的问题。答: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合理行使劳动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单方变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一)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三)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四)调整工作岗位不具有侮

#劳资纠纷916 人看过

2024-08-09 14:42:54

山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24

用人单位高管人员主张加班费的应否支持。答:因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有别于普通劳动者,基于其工作性质、工作岗位、报酬构成等因素所决定,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时间不宜用法定工时标准予以衡量,尤其是实行年薪制的高级管理人员,难以认定加班事实的存在,因此,用人单位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加班费的,原则上不予支持。二十四、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安排值班而主张加班费应否支持。答: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

#劳资纠纷1040 人看过

2024-08-09 14:4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