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长期为被告王某、张某的家庭提供家政服务。2015年,被告王某向原告李某借款,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借期和利率。同日,原告向王某账户汇款。借款期间,王某的前妻张某连续三年分三次向原告支付现金利息,两年后又通过支付宝向原告支付利息。2022年,王某向原告出具借条,对借款及利息支付情况予以确认。后因催要未果,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与张某共同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经查,王某与张某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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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4:11:50
未生效合同既不同于无效合同,也不同于有效合同,因此,在当事人基于有效合同或者无效合同提出相关诉讼请求时,人民法院尤其是一审法院要做好相关的释明工作。具体来说,一方直接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告知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继续履行报批义务。经释明后当事人仍拒绝变更诉讼请求的,可以驳回其诉讼请求。有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直接驳回其诉讼请求,可能会受制于“一事不再理”规则
#合同纠纷993 人看过
2026-06-16 11:42:59
以外资股权转让为例,转让人的主给付义务是转让股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受让人只能向转让人请求其完成报批手续。但根据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股权变更的报批人是外商投资企业而非其股东。这就存在法律关系上的错位:受让人向转让人请求其完成报批手续,而转让人又只能请求外商投资企业去报批,受让人与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并无直接联系,此时该如何实现报批义务?我们认为,外商投资企业在接到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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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1:42:46
装修这件事,很多人图省事,或是碍于熟人情面,连个书面合同都没签,就把预付款打给了施工队。结果对方干出来的活儿既不规范,工期也一拖再拖,想退钱却被一句“没合同你奈我何”噎住。不少人只能自认倒霉,但事实是——哪怕没签合同,这笔钱也未必就要不回来。一、没签合同,真的就维权无门吗?很多人有个误区,觉得“白纸黑字的合同才叫证据,口头约定不算数”。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订立的形式不止书面一种,口头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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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6:42:51
有一种观点认为,报批义务需要义务人有所作为,而义务人是否从事某种行为涉及行为自由问题,不具有可执行性,因而不能强制执行报批义务。我们认为,此种观点混淆了人身自由与行为自由,是错误的。现代法治尊重个人人格,因此不能以人格为执行标的,即不能通过侵害债务人物质性人格权(即生命健康权)、贬损精神性人格权或剥夺人身自由(人格权层面的自由权)的方式来迫使其履行债务。但这并不意味着不能将债务人的行为(包括作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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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3:38:09
报批行为作为促成合同生效(或确定合同效力)的一项重要义务,与当事人订立的合同间有着密切联系,因而具有私法上的意义。而批准行为作为应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由行政相对人的报批行为与审批机关的审批行为两部分构成,因此报批又具有公法上的意义。从实践看,当事人不去报批一般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这点不同于行政许可。一方面,行政许可以法律“一般禁止”或“限制”某一行为为前提,表现为对此种禁止或限制的解除。由于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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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3:37:59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批准才影响合同效力。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有关批准的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从司法实践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主要出现在以下一些领域:一是金融商事领域。如《商业银行法》第28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应当事先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保险法》第84条规定,变更出资额占有限
#合同纠纷995 人看过
2026-06-15 11:41:13
之所以规定整个合同未生效不影响当事人间有关报批义务条款以及因报批义务而设定的相关条款的效力,是因为实践中因审批而导致的合同纠纷,症结往往在于当事人不去报批,而不是行政机关不批准。当事人不报批,合同未生效;合同未生效,一方不能请求另一方履行合同义务,包括履行报批义务;当事人无需履行报批义务,则其往往会视情况决定是否报批:报批对自己有利的,就去报批;反之,就不去报批。其结果是使不诚信的当事人从其不诚信
#合同纠纷960 人看过
2026-06-14 11:3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