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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能任意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吗

在生活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往往都会签署劳动合同,那么在这些合同中,有的时候会看见违约金,那么哪些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呢?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两种情况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一是,如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约定服务期。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可按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甲方提供的培训费用,并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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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5:40:40

女子怀二胎被调岗搬50公斤板材,公司的做法违法吗?

张某是名二胎高龄孕妇,而她供职近10年且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S公司在得知其怀孕后,在未与她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发出调岗通知,以“关怀孕期职工”的名义将已经怀孕3个月的她,从公司的管理岗位降职调整至一线体力劳动岗位。在妇联的帮助下,其将该线索移送至检察院。本案中S公司存在对孕期女职工恶意调岗、未安排妇女特殊需要的定期体检、未将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写入劳动合同等情形。20

#劳资纠纷850 人看过

2024-02-04 15:40:13

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时,是否加上年终奖?

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对于奖金、年终奖、社保是否应该纳入计算基数并未提及。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加班费和年终奖是否计入计算基数,争议较大,各地处理方式不一。但在实际中,是否将年终奖计入计算经济补偿金基数,重在考量该年终奖系工资性质的劳动报酬还是福利等非工资性质收入。若双方明确约定或者规定,可以认定年终奖有别于企业福利视为工资的一部分。

#劳资纠纷999 人看过

2024-02-04 15:13:40

怎样面对公司对不平等劳动合同的要求

一、怎样面对公司对不平等劳动合同的要求面对公司对不平等劳动合同的要求的方法是员工可以直接拒绝。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协商而产生的协议,只有依法成立的合同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职员在签署劳动合同之后,才发现合同条款不合理,那么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是: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二、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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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4:59:37

不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一、不续签第二次劳动合同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第二次合同到期不续签不违法。第二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和单位都有权不续签。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

#劳资纠纷913 人看过

2024-02-04 14:59:16

特许经营模式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特许经营模式下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基本案情】A服装店专营B品牌服饰。陈某自2018年7月起在A服装店从事B品牌服饰销售工作,陈某与A服装店订立劳动合同,A服装店为陈某缴纳社会保险。A服装店经营者与B品牌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及管理相关的委托书,A服装店适用B品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A服装店与陈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适用B公司制订的《终端门店人事管理手册》,A服装店工作人员的工作牌标有&ld

#劳资纠纷919 人看过

2024-02-03 17:29:50

2N<N+1?违法更合算?

2N今天讨论一个数学问题。当N大于1时,2N、N+1谁大?这个问题先放一边,我们先来看看2N、N+1在劳动法中代表了什么。很多劳动者有这样的认识,只要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支付N+1.这样的认识其实是错误的。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只能法定,尤其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理由、事实、程序方面都有严格的要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资纠纷1001 人看过

2024-02-03 17:29:34

符合无固定期条件,单位可以拒绝吗?

符合无固定期条件,单位可以拒绝吗?【基本案情】2012年3月,叶某应聘入职某机械公司,双方陆续签订了5份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均为2年。在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前,叶某询问公司续签劳动合同事宜,公司回复可在维持原合同的约定条件下续签,叶某向公司表示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未表示同意。最后一份合同到期后,公司向叶某送达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叶某因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已于2022年3月到期,现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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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3 17:29:19

未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用支付二倍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为什么不用支付二倍工资?刘丹萍与南京仁创物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裁判摘要用人单位未与人事主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诉请用人单位支付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因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系人事主管的工作职责,人事主管有义务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人事主管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曾提示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不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原告:刘丹萍。被告:南京仁创物资有限公司

#劳资纠纷985 人看过

2024-02-03 17:29:05

单位的处罚决定,可以要求撤销吗?法院受理吗?

单位的处罚决定,可以要求撤销吗?法院受理吗?用人单位具有用工自主权,可以根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相应的处罚。一般情况下,根据劳动者违纪行为的轻重,用人单位的处罚分为不同的层级,由低到高,直至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分为警告、记过、解除劳动合同等。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那么,解除是否合法,裁判机构必须要作出判断

#劳资纠纷1007 人看过

2024-02-03 17:2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