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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司的钱转给了骗子,员工应当赔偿吗?

基本案情小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一直在传媒行业从事会计工作。随后,小李入职某广告公司,负责财务工作。一年后,小李又与某传媒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担任广告经营中心财务部门会计主管。小李签约的这两家公司系关联公司,人员混同,共用一个办公地点。小李在职期间月工资标准为12800元。一日,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华(化名)前往外地出差。当日10时左右,小李收到一封署名为“李华”的QQ邮件,让小李添加“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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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3 11:21:30

劳动合同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是如何规定的

一、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

#劳资纠纷821 人看过

2024-06-13 11:17:40

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一、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法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如下: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

#劳资纠纷865 人看过

2024-06-13 11:17:02

员工不慎损坏公司财物,责任几何?

在职场日常中,偶发的设备损坏事件时有发生,这不仅涉及财物损失,还关乎责任归属的问题。员工在上班期间非故意损坏了公司设备,是否应当承担全额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然而,对于非故意造成的损害,法律并未直接规定员工必须承担全额赔偿责任,而是强调了“过错原则”。在处理此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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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7:35:43

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怎么办

当单位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你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了解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是否续签。如果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支付经济补偿。2.确认通知时间确认单位是否在合同到期前30天书面通知你不续签。如果单位未按规定通知,可以主张经济补偿。3.要求经济补偿如果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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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13:54:31

入职申请表、应聘登记表等文件是否可视为双方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所签订的入职申请表、应聘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书面文件中仅约定了工作岗位、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部分内容,不完全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仅仅能证明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如果上述书面文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主要劳动权利义务,符合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本特征,可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

#劳资纠纷1017 人看过

2024-06-12 13:49:53

个人承包、挂靠、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情形下的用工关系问题

个人承包、挂靠他人经营或借用他人营业执照经营的,承包人、挂靠人或借用人自行招用的劳动者不受发包人、被挂靠人或出借人管理和支配,且其工资也并非由发包人、被挂靠人或出借人支付,双方之间形成的关系一般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挂靠在其他单位名下进行生产经营的挂靠人以其自身名义招用劳动者,挂靠人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主张的权利涉及给付内容的,挂靠人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由挂靠人、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挂靠人

#劳资纠纷1026 人看过

2024-06-12 13:48:23

劳动合同签约主体、工资发放主体不一致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基本案情   苏州某教育公司在苏州开设有多个校区。2017年7月,许某与苏州某教育公司文化宫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7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日,工作岗位为咨询顾问,工作地点为苏州某教育公司文化宫校区。2020年3月,许某被调至苏州某教育公司方洲校区工作。同年10月,许某与姑苏区某培训中心签署劳动合同,载明“续签”,期限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

#劳资纠纷842 人看过

2024-06-12 11:14:12

公司提前1小时开早会,员工可以拒绝吗?

基本案情2016年11月7日,阿江入职苏州某公司任项目工程师一职。2020年起,阿江开始兼职部分采购工作。2019年12月16日,阿江与其他小伙伴一起,参加了公司《员工守则》的培训。《员工守则》里明确写到:“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8:30至12:00”“拒绝接受上司合理、合法的指令,或拒绝分配的工作,可解除劳动合同”。2022年9月5日,公司部门负责人通过微信的方式,通知阿江次日7:30开会。2022

#劳资纠纷1048 人看过

2024-06-12 10:55:27

常见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的范围事项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同时对于哪些不属于劳动仲裁的涉案内容做出相应的规定,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第一,未缴纳社保、社保缴纳基数;未缴纳公积金、公积金基数。第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鉴定、职业病鉴定、工伤待遇。第三,借款、差旅费、报销款、业务招待费、相关垫付的费用。第四,股权及转让、期权、股权分红、投资收益、限制性股票。第五,退休待遇或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第六,因勤工俭学、见习发生的纠

#劳资纠纷999 人看过

2024-06-12 10: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