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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无罪案例

裁判要旨本案宣告无罪的关键在于被告将涉案企业2500万元转入他人账户的行为,虽在形式上有抗诉机关所述的“资金从单位到个人的流转过程”,但其上述行为未侵犯挪用资金罪的法益。案例索引(2019)苏刑抗3号案件事实2012年10月20日,为投资央广视讯上市项目,博融公司、韩某某、朱某某、陆某某、张某签订《苏州润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及《苏州润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合

#刑事案件904 人看过

2026-05-01 10:32:44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罂粟不是花,一棵都不能种】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罂粟不是花,一棵都不能种】在自家院子里、菜地里、阳台上种几株“大烟花”(罂粟),开花好看,或者听信偏方说能治病、当调料——这些想法很危险,因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没有“宽限”空间。只要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或者种植大麻五千株以上,就构成犯罪;即便数量不到,但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同样入罪。常见情形:老人听信罂粟壳炖肉能止泻,偷偷在菜地种几十株;农村偏僻地块种

#刑事案件900 人看过

2026-05-01 10:31:14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不是“纸”,虚开是重罪】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发票不是“纸”,虚开是重罪】没有真实交易,却给别人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收点“开票费”;或者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发票,用来抵扣税款、骗取出口退税——这些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个罪严重危害国家税收秩序。构成此罪的行为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发票。只要虚开的税款数额达到一定标准(通常五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一定数额,就可能被追究

#刑事案件819 人看过

2026-05-01 10:30:57

容留卖淫罪取保候审了还会判刑吗?

取保候审之后依然有可能被判刑,但并非必然,具体结果取决于案件的事实情节和后续辩护工作。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与最终是否判刑没有必然联系。能够成功取保,通常意味着检察院或法院认为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低、情节相对不重,不代表案件就此了结。后续案件仍会继续推进,最终结局取决于司法机关对事实和法律的综合认定。一、理想结果:不构成犯罪或不起诉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刑事案件890 人看过

2026-05-01 10:26:26

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后家属应该怎么办?

家人被监察委员会留置,家属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此时最需要的是保持冷静、理性应对。以下从核实信息、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自身注意事项、程序权利与后续衔接四个方面,为家属提供具体指引。---一、核实信息,确认基本事实首先,家属应尽快确认:是否收到了监察机关出具的《留置通知书》。根据《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如果长时间未收到任

#刑事案件879 人看过

2026-05-01 10:26:08

团伙敲诈勒索四千元会怎么处理?

定性分析:是否构成犯罪4000元已满足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即达到追诉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需要注意的是,各地高级人民法院、

#刑事案件805 人看过

2026-05-01 10:25:52

判缓刑有没有案底?

1.缓刑到底是什么意思?简单说,缓刑就是“附条件地不坐牢”。法院判决一个人有罪,但考虑到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于是给他设置一个考验期(比如1-5年),不把他关进监狱,而是让他回到社会上正常生活、工作。在考验期内:必须遵守法律,定期向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情况,不能随意离开居住地。成功通过考验:考验期结束,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相当于“免了坐牢”。考验期内违规:如果又犯罪,

#刑事案件966 人看过

2026-05-01 10:25:19

【抢夺罪:趁人不备“夺”走财物,也是重罪】

【抢夺罪:趁人不备“夺”走财物,也是重罪】走在路上,手机被人一把抢走;骑电动车时,包被人从身后猛拽——这种“趁人不备、公然夺取”的行为,不是抢劫,而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抢夺是对物使用暴力(快速夺走),没有对人使用暴力或威胁;一旦拽扯过程中导致被害人摔倒受伤,就可能转化为抢劫。构成抢夺罪,关键是“公然”+“夺取”。常见情形:飞车党抢包;趁乘客不注意抢走火车小桌板上的手机;在超市趁店员转身抢

#刑事案件905 人看过

2026-05-01 10:24:15

刑法对生效前行为的效力(溯及力)

刑法对生效前行为的效力(溯及力)《刑法》第12条:……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一)问题的缘起行为后法律变更。现行刑法典于1997年10月1日生效,简称“新刑法”,在此以前是1979年通过的刑

#刑事案件923 人看过

2026-05-01 10:23:43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普适性

从旧兼从轻原则的普适性《刑法》第12条从旧兼从轻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具有普遍的效力。不仅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的时间效力都遵从这个原则。例如,《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其中不利于被告人的规定如:无期徒刑实际执行刑期不少于13年的规定,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适用特别累犯标准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罪(不需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要件)的规定,不得适用于其生效前的犯

#刑事案件866 人看过

2026-05-01 10: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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