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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er不能随意取消

收到了正式offer,快入职时却受到公司通知,offer作废,这个时候可以请求赔偿吗?答案是:可以。Offer(录用通知)是公司向劳动者发出的要约,一般包含到岗时间、合同期限、薪资待遇等内容。如果公司发出offer劳动者也表示接受,后续公司却以各种理由取消offer,就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一般到这个时候,强制要求公司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显然是不合适的,但是劳动者可

#劳资纠纷835 人看过

2024-05-16 10:16:31

公司不能擅自调岗降薪

关于调岗降薪,公司自然有理由,比如效益不好是最常见的但是除了以下几个几点,公司大概率是需要付出代价的:①和员工协商一致②员工不胜任工作岗位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④保守秘密的脱密期⑤工伤获得相应赔偿后无法胜任工作岗位且在以上情况下调岗降薪,公司还是需要提供相应证据的。那对于公司不合理降薪,劳动者该如何处理?①要求公司出具明确的调岗降薪文件②如果公司什么文件都不给,那就在原岗位上坚持

#劳资纠纷923 人看过

2024-05-16 10:16:05

司法解释及国务院答复可认定工伤的情形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以下四种情形可认定为工伤:(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

#劳资纠纷878 人看过

2024-05-16 10:12:01

视同工伤的三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认定要点】“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注意:职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经过48小时抢救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劳资纠纷947 人看过

2024-05-16 10:11:46

认定工伤的七种法定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要点】“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

#劳资纠纷911 人看过

2024-05-16 10:11:35

签的劳务合同,还能确认劳动关系吗

“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性质及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截然不同。网友咨询:签的劳务合同,还能确认劳动关系吗?律师解答:签订劳务合同不一定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具体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个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报酬和受劳动保护所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应以实

#劳资纠纷831 人看过

2024-05-15 17:48:24

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六)

男职工在妻子生育子女后依法享受护理假——李某与某服饰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21年5月5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从事摄影工作。因妻子待产,李某于2021年7月2日起回家陪产未再出勤。李某之子于2021年7月3日出生。2021年7月20日,李某回到某服饰公司继续工作至2021年11月17日。2021年11月18日,李某至某服饰公司结算工资时发生冲突。李某向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某服

#劳资纠纷891 人看过

2024-05-15 16:27:58

劳动争议十大案例(五)

研发人员辞职后拒不交接工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20年12月1日,某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李某担任研发岗位工作,合同期限3年;离职应当办理工作交接手续,交还工具、技术资料等,造成损失据实赔偿等内容。2022年2月15日,李某向某公司提出辞职,随即离开且拒不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某公司通过启动备用方案、招聘人员、委托设计等措施补救研发项目,因

#劳资纠纷892 人看过

2024-05-15 16:27:25

劳动争议十大案例(四)

劳动者的配偶投资、经营与劳动者原用人单位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属于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张某与某体育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2018年7月31日,张某入职某体育公司,任教学研发中心总经理,负责教学教研管理。双方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张某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及二年的竞业限制期间,不得实施违反竞业限制的相关行为,同时约定竞业限制期间某体育公司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张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双方劳动关

#劳资纠纷836 人看过

2024-05-15 16:27:08

员工考核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案件中用人单位以员工考核结果为“待改进”与员工解除了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据北京二中院披露,2016年,张某入职甲公司担任研究员,双方订立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张某入职之初,甲公司即向其送达了《绩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连续两个季度为待改进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甲公司有权对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需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2

#劳资纠纷924 人看过

2024-05-15 11: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