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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为躲避路面凹坑摔倒受伤, 能否认定工伤?

2021年3月15日凌晨1点,王某下夜班后,骑电动自行车沿北宁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安达街路口西侧时,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初诊为左侧髌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王某当即拨打110报警,锦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凌河大队接警后到达事故现场,并出具《接(出)处警情况登记表》。该登记表记载事故发生于1点15分,到达现场为1点30分,王某由于躲避路面凹坑,致王某摔倒受伤,造成交通事故,特此证明等。2021年3月20

#劳资纠纷955 人看过

2024-07-16 14:42:44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问题

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一)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二)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

#劳资纠纷988 人看过

2024-07-16 13:57:40

加班费计算问题

如果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计算公式为: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8×加班时数×1.5倍。其中,21.75天为月计薪天数,包含了全年法定节假日但不包括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基数通常为劳动者每月工资中相对固定的部分。如果是休息日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计算公式为:加班费计算基数÷21.75×休息日加班天数×2倍。若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则需按此标准支付加班费。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加班

#劳资纠纷960 人看过

2024-07-16 13:48:54

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被判赔3万元加班费

在今年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一起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工作牵出的“隐形加班”案件。记者了解到,该案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针对网络时代“隐形加班”现象,法院将下班后利用微信付出实质性劳动依法认定为加班,保障了劳动者的“离线休息权”。该起案件中,劳动者李某起诉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的加班费。李某所主张的加班内容系其下班后,在微信

#劳资纠纷969 人看过

2024-07-16 09:59:13

上班胃疼请假去买药途中摔伤! 算工伤吗?

陈秀姑系四川某公司员工。2018年5月15日下午18点左右,陈秀姑因胃痛,请假出厂买药,在前往药店的途中,不慎摔倒受伤。医院诊断为: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公司于2018年8月15日向人社局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对陈秀姑受伤性质认定为因工受伤,于2018年10月15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

#劳资纠纷891 人看过

2024-07-15 18:02:42

女员工在车间换卫生巾时摔伤, 算工伤吗?

基本案情乔某系山东世宝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女职工。2012年8月17日11时许,乔某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因到另一在建车间处理其生理用品(更换卫生巾),不慎掉入窗旁的转化灌洞内摔伤。经山东省文登整骨医院诊断为T12\L1爆裂骨折并不全瘫,左足第4跖骨近端骨折,左足跖跗关节半脱位。2013年8月12日,乔某向莱西市人社局(下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要求对其于2012年8月17日11时许,在公司车间工作时因

#劳资纠纷940 人看过

2024-07-15 18:01:18

超过退休年龄入职, 签了劳务协议, 能认定工伤吗?

王某,女,于1966年7月16日出生。2021年9月2日,55周岁的王某入职腾众公司,双方签订《劳务协议》,协议期限自2021年9月2日起至2022年9月1日止。后王某被公司安排到航天公司从事保洁工作。2022年3月4日6时许,王某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并受伤。交警认定王某与承担同等责任。2022年6月10日,王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王某向人社局提交情况说明,说明其系农村户口,没有上过社保,没

#劳资纠纷886 人看过

2024-07-15 18:00:42

孕期被辞退,除了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外还能获得哪些赔偿?

孕期被辞退,除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外,您还可能获得以下赔偿:1.工资损失赔偿:从被辞退之日起到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这段时间内的工资损失。孕期一般是指从受孕到生产前的期间;产期是指产妇生产后的法定产假期间;哺乳期一般是指生产后一年(具体时长根据当地规定有所不同),这段时间的工资应按照您在公司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2.生育津贴损失:如果因被辞退导致无法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

#劳资纠纷943 人看过

2024-07-15 14:06:40

只要不签劳动合同, 一律是劳务关系! 机关事业单位有特殊性!

裁判要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用工问题上受到政策的限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用的劳动者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才能形成劳动关系,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按照劳务关系处理。再审申请人从入职到离职从未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亦未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通过录用、分配、调动等程序成为编制内人员,故原审法院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未建立劳动合同关

#劳资纠纷884 人看过

2024-07-15 11:15:38

《被迫离职,如何优雅地走进劳动仲裁的大门?》

在职场生涯中,被迫离职可能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风暴,它不仅打乱了你的职业规划,还可能让你的权益受损。面对这样的情况,劳动仲裁成为了许多职场人士维权的选择。然而,仲裁之路并非坦途,需要注意的事项颇多。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进劳动仲裁的世界,探寻那些不可忽视的关键点。###一、保留证据,筑牢维权的基石在被迫离职的过程中,保留一切与工作相关的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工资单、加班记录、解雇通

#劳资纠纷1145 人看过

2024-07-15 11: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