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者诉请支付工资获得法律支持后发现公司已经注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可以采取以下途径维护权益: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指出,公司在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清偿债务,其中包括员工的劳动报酬。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其未缴出资范围内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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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5:18: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的对应关系应当遵循以下标准: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据此,如果签订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则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此,约定四个月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定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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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5:17:49
职工隐婚入职一般不构成合同欺诈。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而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婚姻状况属于必须披露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然而,隐婚行为并不直接影
#劳资纠纷911 人看过
2024-01-27 15:17:04
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年休假必须在某个时间节点前休完,如果员工逾期未申请休假,则视为员工放弃,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有效?也有人问逾期不申请年休假会不会过期作废,会不会自动清零,其实和上面这个问题是一个意思。现结合年休假条例相关规定及司法实践做个具体分析,供参考。一、员工满足了资格条件即可享受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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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4:09:42
【最高人民法院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经研究,答复如下:郭荣林与科力源公司并无身份上的从属和依附关系,不受科力源公司各项劳动规章制度的制约,也不享有科力源公司的劳动保护、福利和社会保险等待遇。科力源公司没有就钢棚修复工程与郭荣林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也未直接招用郭荣林和向其支付过报酬。科力源公司违法发包钢结构修复工程,并不必然导致其与郭荣林之间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故,郭荣林与科力源公司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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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14:08:52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承担“挂靠”施工导致欠薪的清偿责任——卢某诉刘某、某建设公司、某置业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郭某等借用某建设公司资质与建设单位某置业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某置业公司将案涉工程土建、安装工程承包给某建设公司。刘某以某劳务公司名义与郭某等签订劳务施工协议。刘某雇佣农民工卢某从事砌墙劳务工作。刘某向卢某出具8120元工资欠条。后刘某支付卢某3
#劳资纠纷864 人看过
2024-01-27 13:58:33
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最多赔偿月工资20%?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要符合以下构成要求:一是劳动者有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约定的行为;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在主观上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三是劳动者的该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四是劳动者的行为与用人单位的损失之间具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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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6:37:05
不服从培训安排,单位解除合法吗?【基本案情】吴某入职某餐饮管理公司担任徐州金鹰店店长。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载明,吴某已详细阅读《员工手册》,对手册所记载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其要求作了充分的了解。《员工手册》规定对员工记大过情形包括旷工一天;规定解雇的情形包括:1.大过累计达3次,视同严重违反公司纪律;2.连续旷工二天,或单月累计旷工三天的。2020年11月16日,公司向吴某邮寄送达《培训通知书》,载明
#劳资纠纷1007 人看过
2024-01-26 16:36:37
拖欠工资怎么认定?经营困难缓发工资要注意这个程序!《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第三八十条、第四十六条又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报酬的支付时间就成为一个重要因素。那么,是不是只要没有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时间支付工资,就是拖欠工资,就要承担以上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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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6:35:19
业绩不达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不能以“末位淘汰”解除劳动合同【基本案情】2020年4月19日,徐某入职某房地产公司,2021年7月20日,某房地产公司给徐某发出《拟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主要内容:您于2020年4月19日入职本公司,任职置业顾问。因未达绩效指标任务,末尾淘汰制,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21年8月2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公司给予工资结算至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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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6 16:3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