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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遭遇“砍头息”,本金如何判定?

在民间借贷中常常听到“砍头息”这个词,所谓的“砍头息”就是出借人预先将部分或全部利息从借款本金中扣除,致使借款人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低于书面凭证记载的本金借额。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借条载明的借款金额与实际借款金额不一致,借款本金到底应该以哪个为准呢?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基本案情2024年12月,刘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何某借款,

#债权债务889 人看过

2026-01-05 10:30:44

对付欠钱不还的人,有什么快速有效的办法?

快速有效的追债方法不一定合法,比如暴力催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四、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三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合法的方式那就是走诉讼流程了。起诉根据

#债权债务890 人看过

2026-01-05 10:25:40

“借款不还型”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实践中,对于借款型诈骗案件,如果主观方面的非法占有故意是靠推定的,行为人后续的突然还款行为可能会对抗推定的成立。很多地方将立案时间作为界限,立案之前归还款项的一律无罪,认为主观方面无非法占有故意,推定不成立,不管其归还的款项来源是否合法或者非法。笔者认为,这样操作虽然有易于实践,但有不合理的地方,还钱的行为应当列入考察主观方面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故意的因素之一,而不是一票否决制,比如款项的来源,以及是

#债权债务913 人看过

2026-01-05 10:25:14

专利使用环境特征的对比

参考案例:宁波某工贸公司诉宁波市知识产权局、第三人美国某公司专利行政裁决案2025-13-3-024-008/行政/专利相关行政案件/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11.21/(2018)浙02行初43号/一审/入库日期:2025.07.26裁判要旨使用环境特征一般应当理解为,被保护的对象可以使用于该种环境即可,不要求其必须用于该种环境。但如果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专利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后,可

#综合咨询893 人看过

2026-01-05 10:25:01

以消灭债务为目的骗回欠条行为性质的认定

【案情】2020年12月27日,被告人张某收购王某所售玉米,因款项未及时结清,张某便给王某出具一张欠货款100000元的欠条。2022年7月23日,张某通过微信偿还王某40000元后,于2022年7月25日重新出具了一张60000元的欠条,约定还款日为2022年12月25日之前。之后张某并未履约,王某一直索要剩余货款未果。2023年11月27日晚,王某再次通过电话催促张某还款。张某便让王某前往自己

#综合咨询978 人看过

2026-01-05 10:23:43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理解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解读:适用范围本条适用于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产生的纠纷,包括各类民事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服务合同等。只要纠纷的根源与合同相关,均可适用本条规定确定管辖法院。管辖连接点被告住所地: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若被告为自然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

#综合咨询872 人看过

2026-01-05 10:23:10

合同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与界定

裁判要旨: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区分。一是从法益侵害来看,诈骗罪侵害的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合同诈骗罪侵害的是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与公私财物所有权,并非所有诈骗罪中涉及合同,都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应当体现一定的市场秩序,体现财产转移或交易关系,是给行为人带来财产利益的合同。与市场秩序无关以及主要不受市场调整的合同,如不具有交易性质的赠与合同、婚姻、收养、扶养、监护

#刑事案件804 人看过

2026-01-05 10:22:56

单位员工收受礼金的行为性质认定

单位人员收礼金的处罚需根据具体情况和人员身份确定,以下是主要的处罚规定:一、公职人员(含党员干部)党纪处分(针对党员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依照上述规定处理,即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处分。政务处分(针对公职人员)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

#综合咨询856 人看过

2026-01-05 10:22:05

合同无效的工程款能否转让?

无效合同的工程款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让的,具体分析如下: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此时,承包人基于法律规定取得的工程款债权是合法有效的,该债权可以依法转让。转让的限制条件债权性质限制:如果工程款债权本身具有特殊性质(如与特定人身关系或资质挂钩),可能影响转让。但一般

#综合咨询972 人看过

2026-01-05 10:21:51

离婚的赔偿有哪些

离婚赔偿通常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的赔偿。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针对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考虑到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精神上造成的伤害,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情况。通过法律规定的这些赔偿方式,来保障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一、离婚的赔偿有哪些在法律层面,离婚赔偿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物质损害赔偿的计算物

#婚姻家事819 人看过

2026-01-05 10: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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