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章行政赔偿第一节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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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14:44
跨省执法变"绑架":一场民警与协警的黑色生意#权力滥用解构#营商环境保卫战🚨案件全景:从江苏到浙江的惊魂12小时2023年8月6日清晨,江苏吴江企业家沈某在晨跑时,被突然出现的"执法人员"出示证件:"请配合调查税务问题"。关键细节:▪未出示书面传唤文件▪驾驶无警用标识车辆(后查证为租赁轿车)▪途中多次暗示"花钱可了事"逃亡与反转沈某在德清县某加油站借上厕所之机逃脱,手机定位显示:👉被非法控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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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12:56
AI画作维权战:当算法获得"作者权"#数字创作革命#版权边界重构🎨案件解码:从代码到法庭的100天2024年3月,设计师林某使用StableDiffusion生成《量子花园》系列作品,发布后获10万+转发。关键转折:▪某电商平台商家去除水印印制T恤▪林某取证时发现:盗用者使用GAN技术生成相似变体▪平台以"AI作品无版权"拒绝下架技术攻防战司法鉴定中心通过:✅模型参数逆向工程(确认生成路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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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12:44
不合法。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的,违法所得数额达到一定程度可能构成高利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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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12:21
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债务人无办事机构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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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12:11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按揭贷款购房关系中,购房者买房,开发商交房,银行向购房者发放贷款,用于支付购房款。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合同目的之能否实现,其衡量标准系由按揭贷款合同当事人依自己意思决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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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12:01
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土地被他人征用了,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确认土地被征用的事实与法律依据首先,需要明确土地是否被确实被征用,以及征用的具体依据。这包括查阅相关的征用文件、公告或通知,了解征用的主体、目的、范围以及补偿方案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因此,若对征用行为存在异议,应及时向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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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1:09:43
基本案情:2023年12月,王某与甲公司签署《店面筹建运营咨询服务合同书》《技术培训合同书》,王某为此向甲公司支付技术学习培训费等费用3万元。后王某认为甲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故在要求甲公司返还所交费用无果后,将甲公司诉至槐荫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案涉《店面筹建运营咨询服务合同书》《技术培训合同书》,被告返还其已支付的技术学习培训费等费用3万元。甲公司在本案开庭前,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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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0:54:07
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欠缴失业保险费加收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六条用人单位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在失业保险登记后应当依法及时为其职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将用人单位的登记、变更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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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0:51:55
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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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4 10:5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