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建议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0.2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同样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支付,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3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护理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大约在100-200元/天。出院后的护理费需要受伤人员提供相应的依据,是否有依赖性的护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50元/天计算,根据实际的住院天数支付。 交通费、食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这些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解答于 2025-02-27 10:5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