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但不限于”是合同条款中常用的兜底性表述,其核心作用是平衡条款的明确性与灵活性。以下是对该表述的详细解读:
字面含义
“包括”:明确列举合同中已知的、具体的事项或范围,为双方提供基础共识。例如,“服务内容包括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此处列举了两项具体服务。
“不限于”:在列举内容之外,强调“未明确列出但与列举内容性质相关、逻辑关联或为实现合同目的所必需的其他事项”也属于涵盖范围。例如,“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开发、系统维护”,意味着除明确列举的两项外,与软件开发和系统维护相关的辅助工作(如技术支持、数据备份等)也可能被纳入服务范围。
法律性质与效力
该表述属于非穷尽式列举的合意表达,旨在通过有限列举+开放兜底的方式保障条款的全面性。其效力认定需遵循“文义解释优先,体系解释补充”的合同法解释原则,结合合同整体目的、行业惯例、交易习惯等因素综合判断。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认可其效力,但会审查条款是否过度抽象化、权利义务是否失衡。例如,若条款列举事项过于模糊或缺乏关联性,可能因无法确定合理范围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实际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对起草方:使用该表述时应确保列举内容具有代表性,避免与兜底范围脱节。重要事项需单独明确,避免过度依赖兜底条款导致模糊性争议。例如,“工程甲供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筋、水泥”,若发包方主张“木材也属于该范围”,需证明木材是工程必需且与钢筋、水泥同属“主体结构材料”。
对相对方:需警惕义务扩张风险。若合同中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条款,应结合行业惯例预判潜在义务,并在签订合同时要求起草方明确兜底范围。例如,“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图纸内容”,相对方应默认包含图纸隐含的辅助工序,并在报价中预留成本。
司法审查的边界限制
法院在审查此类条款时,会结合缔约背景、履行阶段、行业特性进行穿透式审查。例如,在工程合同纠纷中,法院可能依据行业标准、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判断兜底条款的适用范围。若列举内容与未列明事项在性质、关联度上差异过大,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合理范围,引发争议。
综上,“包括但不限于”条款是合同设计中的技术性安排,旨在通过有限列举+开放兜底的方式保障条款的全面性,但其具体范围需结合合同整体目的、行业惯例等因素综合判断。合同双方在使用该表述时应谨慎设计条款结构,明确兜底范围,避免因模糊性引发争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