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是一些小的质量瑕疵问题,如局部墙面不平整、门窗密封胶条安装不规范等,业主可以直接与装修方沟通,明确指出问题所在,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安排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整改。
(二)对于比较严重的质量问题,如房屋漏水、电路存在安全隐患等,如果业主尚未完成收房手续,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装修方在彻底整改完所有质量问题后,再重新安排验收和办理入住手续。如果业主已经入住才发现这些问题,则有权要求装修方承担维修期间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三)出现极其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如房屋主体结构裂缝、承重梁露筋等,业主应要求装修方尽快委托国家专业鉴定部门对房屋进行鉴定,如果鉴定证实房屋确实存在严重的安全性结构问题,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退房,并由装修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业主的全部损失。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