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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程序的启动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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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1 13:49:34

郭广吉

郭广吉 律师

北京中阔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违法所得没收程序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该程序适用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

  2.必须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一般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逃匿,诉讼程序就无法进行下去;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就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够到案接受处理的,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有关侦查、起诉和审判的程序,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对涉案财产作出处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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