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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

#征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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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6 14:56:10

陈高超

陈高超 律师

河南建魁律师事务所

    关于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是否适用诉讼时效,我国没有明确规定,无论是形成权还是请求权,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应当不适用诉讼时效。

 

    同时,征收补偿利益在征收补偿协议签署后处于权利人共有的状态,与继承开始后遗产处于继承人共有状态类似,可以类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关于“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的规定,继承人若未表示放弃继承,视为接受继承。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关于“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的规定,未分割的遗产在被继承人死亡时(即继承开始时)归继承人共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的通知》(法〔2016〕399号)第2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开始时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遗产又未分割的可按析产案件处理的批复》(〔1987〕民他字第12号)可以明确,当事人诉请享有继承权、主张分割遗产的纠纷案件,如果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未分割,各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依法应视为均已接受继承,遗产属各继承人共同共有;应参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因此,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亦不适用诉讼时效。

 

    综上,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实质是共有物分割,而共有物分割案件的权利性质与债权请求权有本质的区别,应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诉讼时效制度的设立旨在让权利被及时行使,这样社会秩序才得以稳定下来。如果允许权利人“休眠”,那么社会秩序将一直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因此,即便征收补偿利益分割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建议尽早分割,以免日后分割起来更加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