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未被公安机关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具体来说,这类行为的追究时效为六个月。这意味着,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该行为将不再受到法律的追究。此外,对于其他违法行为,追究时效为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也不再给予行政处罚。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公安机关能够有效地管理和维护社会治安,同时也给予违法行为人一定的改过自新的机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