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xxx吗?明天xxx公安局一趟,有情况需要向你了解。”相信大部分在接到公安局的电话后都会发蒙,甚至从公安局做完笔录出来后都不知道自己是什么身份。今天就交大家一个区分的技巧!
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的审讯,叫做讯问,是审讯的意思,对证人的审问,叫做询问。如果公安机关给你做的是询问笔录,那你的身份就可能是证人、被害人或者知情人;而如果做的是讯问笔录,则你的身份就可能是犯罪嫌疑人。不论是询问笔录和讯问笔录,只要没有成立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该笔录都只是调查资料,不会存档,如果案件成立,就要作为证据材料存档。也就是说,是否对将来产生影响,取决于案件是否成立。所以在公安机关制作笔录时,一定要保持冷静,客观陈述,实事求是,签字前一定要确保笔录里的内容是你所说的,如果不是你所说的,一定要让对方修改,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