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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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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3 14:00:36

牛永翔

牛永翔 律师

安徽德延律师事务所

      工作人员因工作所产生的风险,需要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与工作人员相比,一般经济能力较强,让用人单位承担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在选任工作人员时能尽到相当的谨慎和注意义务,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虽然侵权责任法对追偿权没有作出规定,但是不影响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双方的约定来行使追偿权。我国对用人单位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只要工作人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损害,用人单位就要首先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能通过证明自己在选任或者监督方面尽到了相应的义务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当然,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条中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也包括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人员”既包括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也应当包括临时在单位工作的员工。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工作人员的行为与“执行工作任务”有关。工作人员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授权或者指示进行工作。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用人单位也不承担侵权责任,该责任由工作人员自己承担。需要指出的是,国家机关以及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一类属于履行公职权的行为;另一类不属于履行公职权的行为,是国家机关为了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所进行的民事行为。对于第一类属于履行公职权的行为,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的需要国家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类国家机关在民事活动中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国家机关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对于属于国家赔偿法调整范围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劳务派遣是指劳动派遣机构与员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将工作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的主要特点就是员工的雇用和使用分离。劳动派遣机构不是职业介绍机构,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派遣的员工到用工单位工作,但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产生劳动关系。劳务派遣从制度上切断了员工与用工单位的依附关系,减少了用工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有利于用工单位提高劳动生产率。这种新的用人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解决就业问题。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造成他人损害的,其责任应当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务派遣单位在派遣工作人员方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用工单位作为直接使用员工的单位,需要赔偿租户的损失,但是劳务派遣单位在选派员工方面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首先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用工单位不能全部赔偿的,才由劳务派遣单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