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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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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5 15:54:53

王俊杰

王俊杰 律师

上海劳达(厦门)律师事务所

  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一、法律规定根据劳社部发〔2005〕12 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具体来说,用人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的企业。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学籍。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实质要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人格上、经济上从属性。

  1、人格上的从属性,是劳动者为“人格上的从属性系劳动者自行决定之自由权的一种压抑”或“将劳工个人置于雇主之控制范围之内,并得支配劳工之人身、人格”。

  2、经济上的从属性,是“指劳动者是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生产组织体系、生产工具及原料等均为用人单位所有,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也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着经济上的依赖关系。受雇人既不是用自己的生产工具从事生产劳动,也不能用指挥性、计划性或创作性方法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加以影响。

  三、构成劳动关系要点总结

  1、用人单位经注册合法存续

  2. 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3、没有学籍

  4、与用人单位存在经济上、人格上的从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