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物业服务合同中未约定空置房屋物业费减免条款,可通过查询地方政策、准备证明材料、与物业协商等步骤申请减免,具体如下:
1.查询地方政策:通过当地住建局官网、政务服务平台或拨打12345政务热线,查询空置房物业费相关政策,明确当地是否有关于空置房物业费减免的规定,以及减免的条件和比例等细节,将核心条款截图保存,作为后续与物业沟通的依据。
2.准备证明材料:一般需提供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用以证明房屋权属。同时,准备能证明房屋空置的材料,如连续6个月以上的水电燃气缴费记录,显示用量极低或为零可证明无人居住,也可提供物业巡查记录、房屋内部照片等,显示无生活痕迹。
3.提交书面申请:向物业公司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说明房屋未居住的原因,如长期外出工作、房屋闲置等,并明确空置起止时间。可填写物业提供的《空置房备案申请表》,或自行撰写申请书,确保内容完整、准确。
4.与物业协商:携带地方政策文件、房屋空置证明、物业服务合同等材料,与物业负责人当面沟通,明确提出按当地规定减免物业费的诉求,并做好沟通记录,如录音或请物业负责人在书面纪要上签字。多数物业为避免纠纷,会同意按政策执行。
5.向主管部门投诉:若与物业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局物业科或街道办、居委会投诉。投诉时需提交投诉书,说明业主信息、房屋地址、空置时间、物业拒绝减免的具体情况,并附上佐证材料,如地方政策文件复印件、空置证明、物业服务合同相关片段等,主管部门会介入调解,督促物业按规定执行。
6.走法律诉讼途径:若投诉后物业仍不配合,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按地方政策减免物业费。起诉前要收集完整证据,包括政策文件、协商记录、空置证明等,法院会依据地方规定和合同约定作出公正判决。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