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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缴纳社保

2024-03-19 01:51:33

律师解答6条

杜向杰

北京市 北京

可以去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解答于 2024-03-19 16:23:34

马晗

河北省 石家庄

您好,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很高兴为您提供法律服务,我正在梳理您的法律问题和诉求,请稍等。

解答于 2024-03-19 05:28:20

张海龙

河北省 石家庄

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解答于 2024-03-19 04:21:39

赵少阳

河南省 郑州

你好,可以留下练习方式,将所需要解答的问题具体描述一下,以便律师深入了解情况。

解答于 2024-03-19 02:17:57

黎立华

广东省 中山

我是黎律师,有处理过类似的问题,可以沟通处理

解答于 2024-03-19 01:58:06

严卫其

福建省 厦门

晚上好 提供本地专业资深的律所服务

解答于 2024-03-19 01:56:42

热门法律问答

李鑫 律师

山西省 太原

解答于 2025-11-27 02:27:50

单位频繁调整工作地点可以不去吗单位频繁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是否可以拒绝,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主要分析: 劳动合同约定 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具体工作地点,单位频繁调整超出约定范围,劳动者有权拒绝。例如,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某城市某区,单位却频繁调整至其他城市或较远区域,属于变更劳动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 若合同约定工作地点为“以实际分配为准”“全国范围内”等宽泛条款,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若单位调整合理且符合经营需要,劳动者可能需配合;若调整明显不合理或恶意,劳动者可拒绝。 调整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若单位因经营困难、业务调整等客观原因频繁调整工作地点,且调整后的工作地点与原地点距离较近(如同一城市内短距离调整),或提供了合理弥补措施(如交通补贴、班车、宿舍等),劳动者通常需配合。 若调整无合理理由,或对劳动者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如通勤时间大幅增加、需异地居住等),劳动者可拒绝。例如,单位频繁将员工调至偏远地区或异地,且未提供任何补偿或便利措施,属于不合理调整。 对劳动者的影响程度 若调整工作地点导致劳动者通勤时间显著增加、生活成本大幅上升、家庭照顾困难(如需照顾老人、小孩)或职业发展受阻,劳动者可拒绝,并要求单位说明调整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若调整对劳动者生活影响较小,且单位提供了相应补偿或便利,劳动者需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决定是否接受。 建议做法: 若遇到单位频繁调整工作地点,劳动者应首先与单位沟通,了解调整原因和目的,要求单位说明调整的合理性。 若认为调整不合理,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如邮件、函件)向单位表达拒绝意见,并保留相关证据(如调岗通知、沟通记录等)。 若单位以拒绝调整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仲裁或诉讼,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李鑫等 11 位律师已回复

蒋昕赤 律师

重庆市 重庆

解答于 2025-11-23 11:50:39

行为定性与基本结论 • 从民事角度看,使用他人身份证在企业上班通常属于以欺诈手段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但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多数裁判会按事实劳动关系处理,即“合同无效≠没有劳动关系”。也有少数法院认为身份欺诈足以影响用人单位真实意思表示,进而认定不存在劳动关系,属少数观点。 • 从刑事角度看,这种行为一般不构成“冒名顶替罪”。该罪目前仅规制三类情形:顶替他人取得高等学历教育入学资格、公务员录用资格、就业安置待遇。普通企业用工并不在规制范围内;是否触犯其他罪名需看具体手段与后果(如是否伴随伪造证件、诈骗等)。 不同情形的法律后果 • 已满16周岁且具备法定用工条件:即便冒名,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与管理从属性,通常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无效不影响对已付出劳动的劳动报酬请求权(可按同岗同酬参照确定)。 • 未满16周岁:属于违法录用童工,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发生伤亡的,按非法用工规定赔偿,通常不适用工伤保险待遇。 • 岗位对资质有强制性要求(必须持证上岗等)而劳动者实际不具备:通常不认定劳动关系,但应支付相应劳务报酬;发生工伤按非法用工处理。 • 关于“是否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实践中存在分歧。有观点主张冒名入职情形下无需支付;亦有观点认为仍应依法支付,需结合裁判取向与证据情况把握。 证据要点与维权路径 • 建议固定并尽快收集:实际用工证据(考勤、排班、工作指令、监控截帧、工服照片)、报酬支付记录(工资条、转账、以他人名义发薪的凭证)、身份材料(入职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留痕)、同事或管理人员证言、平台或系统账号记录等。 • 维权顺序可参考:先行与单位沟通并书面催告纠正;就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报酬等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不服提起诉讼。如涉嫌伪造证件、诈骗等刑事风险,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给你的简要建议 • 若你是在重庆江北区遇到此类纠纷,可携上述证据先向江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要时再向江北区法院起诉;涉及刑事线索的,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为稳妥起见,建议尽快咨询本地执业律师进行案情评估与取证方案设计。 • 法律风险提示:本回复为一般法律信息,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不同法院对“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成立”的把握可能存在差异,最终以案件证据与当地裁判规则为准。

蒋昕赤等 25 位律师已回复

郭广吉 律师

北京市 北京

解答于 2025-11-20 03:12:19

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或者拖延不办,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 具体行动: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举报,说明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二、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流程:在单位逾期仍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三、了解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与重要性 住房公积金的用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职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并且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重要性:住房公积金不仅关乎职工的住房需求,还与职工的贷款、养老等多方面权益息息相关。单位不缴纳住房公积金,将直接影响职工的这些权益。 综上所述,单位不给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维权过程中,劳动者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报和申请,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郭广吉等 27 位律师已回复

孙先格 律师

广东省 深圳

解答于 2025-11-19 17:59:06

您好,我是孙先格律师! 离职以后,若前公司继续查账,您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您在职期间的行为性质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以下是从不同角度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正常离职且无违法违规行为 ‌无需承担责任‌:如果您在职期间严格遵守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进行任何违法或违规的财务操作,那么离职后,即使前公司继续查账,您也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因为查账本身是对公司财务状况的一种审查,旨在确保公司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与您个人无关。 ‌配合义务‌:尽管您无需承担责任,但出于职业道德和合作精神,您可能需要配合前公司的查账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这有助于维护您与前公司的良好关系,并避免不必要的误解或纠纷。 二、在职期间存在违法或违规行为 ‌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在职期间存在违法或违规的财务操作,如挪用资金、虚假记账等,那么离职后,即使前公司继续查账,您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这些行为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查账过程中一旦发现这些问题,前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案或采取其他法律措施追究您的责任。 ‌具体责任类型‌:根据违法或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您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例如,挪用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虚假记账可能违反《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责任承担 ‌离职交接不清‌:如果您在离职时未与前公司完成清晰的财务交接工作,导致公司财务状况不明或存在遗留问题,那么离职后前公司查账时发现这些问题,您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因为作为离职员工,您有义务确保离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给公司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或风险。 ‌合同或协议约定‌:如果您与前公司签订了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离职后查账的责任承担问题,那么您需要按照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您需要承担查账过程中的某些责任或义务,那么您需要遵守这些约定。

孙先格等 9 位律师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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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动态

王瑞
15小时前

如果遇到驾校报名后联系不上人的情况,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维权: 收集证据 保存缴费凭证(如收据、转账记录)、报名合同(若有)、与驾校工作人员的沟通记录(聊天、短信等)。这些证据是后续维权的关键。 尝试联系驾校 尝试通过多种方式联系驾校,如前往驾校查看是否仍在经营。若发现驾校已关门或人去楼空,可拍照留存现场情况。 向相关部门投诉 向驾校所在地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说明情况并提供证据。可拨打12315或通过当地交通部门官网提交投诉。 若驾校存在欺诈或卷款跑路嫌疑,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资金去向不明的情况。 考虑法律途径 若投诉无果,可向驾校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费用。需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会根据实际服务进度酌定退费金额。 若涉及人数较多,可考虑集体诉讼,降低维权成本。 注意事项: 保留好所有与报名相关的材料,避免因证据不足影响维权。 若驾校已倒闭,法院一般会根据实际服务进度(如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确定退费金额,未使用的培训费用应退还。 维权过程中保持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避免采取过激行为。

王瑞
16小时前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的私人外债在丈夫死后是否需要妻子偿还,需根据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关键要点: 夫妻共同债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 丈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家庭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用等);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 例如,丈夫为家庭经营生意借款,收益用于家庭生活,或妻子事后认可该债务,均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需偿还。 丈夫个人债务若债务为丈夫个人债务(如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或明确未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借款),妻子一般无需偿还。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 继承遗产:若妻子继承丈夫的遗产,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丈夫的个人债务。例如,妻子继承遗产30万元,丈夫个人债务100万元,妻子仅需偿还30万元,剩余70万元无需偿还。 自愿偿还:妻子自愿偿还丈夫的个人债务,法律不禁止,但需注意保留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放弃继承的可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建议:若涉及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结合具体证据(如借款用途、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等)判断债务性质,并依法处理。

庞立伟
17小时前

房子即使没人住,通常也需要缴纳物业费,具体金额需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当地规定确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按合同全额缴纳 多数情况下,物业服务合同会约定“业主不得以房屋空置为由拒交物业费”。因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如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绿化维护、设施检修等)是针对整个小区的,不会因个别房屋空置而停止,业主仍需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全额缴纳。 2. 部分地区支持适当减免 少数地方出台了针对空置房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如规定空置达到一定期限,可按70%-90%缴纳),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如业主需提前向物业公司书面报备房屋空置状态,且空置期间无实际使用等)。具体减免比例和条件需参考当地住建部门或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3. 特殊约定优先 若业主与物业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空置房的缴费标准(如约定空置期间按半价缴纳),则按约定执行。 总之,房屋空置不能成为完全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具体缴费金额需结合合同约定和当地政策。建议业主在房屋空置时,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确认是否需要报备及具体缴费标准,避免因逾期缴费产生违约金。

庞立伟
20小时前

这种行为大概率违法,主要涉嫌侵犯你老公的肖像权。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除非是新闻报道等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否则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都不能公开他人肖像。对方一而再再而三在快手上发你老公的相片,显然没获得授权,已经构成了肖像权侵权。 要是发的相片涉及你老公的私人生活场景(比如家里的照片),还可能同时侵犯隐私权;若存在丑化、污损照片,或配了侮辱性文字等情况,还会额外侵犯名誉权。你们可要求对方立刻删除照片、公开赔礼道歉,若造成了精神损失或其他损失,还能索要赔偿。若对方拒不配合,可留存发布记录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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