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内与他人同居属于重大过错。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新增设的一项制度,目的在于给夫妻双方在决定离婚时提供一段缓冲时间,让双方能够更加冷静、理智地思考婚姻关系的去留,避免冲动离婚带来的不良后果。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婚姻关系并未解除,同居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夫妻忠实义务,满足“重大过错”的法定情形。
婚姻关系中,一方重大过错,如果有充分的证据,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判离。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因为重大过错导致离婚,那么重大过错一方会少分或者不分财产。因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提出经济赔偿,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及精神赔偿。在婚姻中以下几种重大过错,很可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关系同居;对另一半长期使用家庭暴力,造成一定损伤;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