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规定:
一般情形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驾驶人员擅离职守情形驾驶人员在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离职守,与他人互殴或者殴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竞合情形若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补充说明:
立案标准:需实施对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抢控驾驶操纵装置的行为,且危及公共安全。轻微拉扯、辱骂等未影响正常行驶的行为,一般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司法实践: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主观恶性较大,可能以更重的罪名(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但需符合相应犯罪构成要件。
该罪名旨在精准打击妨害公共交通安全的行为,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