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涉及的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类:
医疗费:涵盖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需保留好相关医疗票据作为依据。
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时长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确认可延长,但延长不超过12个月。
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若单位未安排护理,则需支付护理费,可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实际收入损失确定。
伤残补助金:若工伤导致职工构成伤残等级,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的伤残等级,工伤职工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同伤残等级对应不同补助金标准,如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这两项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旨在补偿工伤职工离职后的医疗和就业问题。
其他费用:可能还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因工伤就医产生的合理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引用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