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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博罪分析之构成要件

#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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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9 15:34:25

董嘉欣

董嘉欣 律师

北京观韬中茂(广州) 律师事务所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即行为人聚众赌博或者一贯参加赌博,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说行为人一定要赢得钱财,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实际上未能赢得钱财甚至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

  (三)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社会风尚。

  (四)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所谓聚众赌博,是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这种人俗称“赌头”,赌头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所谓以赌博为业,是指嗜赌成性,一贯赌博,以赌博所得为其生活来源,这种人俗称“赌棍”,只要具备聚众赌博或以赌博为业的其中一种行为,即符合赌博罪的客观要件。

引用法条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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