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证明被迫离职的事实,劳动者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书面证据:包括公司发出的不合理调岗通知、降薪文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以及与公司的来往信函等。这些纸质或电子文件能够直接证明公司存在逼迫离职的行为。
沟通记录:与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就工作中的不合理情况进行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等,若能显示员工因公司问题而提出离职,具有证明作用。此外,离职时与上级的谈话录音,若能显示存在被迫离职的言语暗示,也可作为证据。
工资和社保记录: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以直观反映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或恶意降薪等行为。社保缴纳记录则可证明用人单位是否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考勤记录:若因公司逼迫而出现异常考勤变动,如原本正常考勤但因公司故意制造工作障碍导致无法正常考勤等,可作为证据。
证人证言:同事、上级或人力资源部门的员工,如果目睹或了解员工离职前后的相关情况,他们的证言将对证明员工被迫离职起到关键作用。
工作环境和条件证据: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劳动者可留存工作环境照片、视频,以及与领导沟通相关问题的记录等作为证据。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