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层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明确,对审判时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并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处置非法集资职能部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应当予以配合。
司法实践角度
涉案财物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一般应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涉案财物不足全部返还的,按照集资参与人的集资额比例返还。退赔集资参与人的损失一般优先于其他民事债务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执行。
不同阶段退赔:在非吸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理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退赔,是认罪悔罪的重要表现,也是争取从轻、减轻处罚的重要情节。比如在侦查阶段退赔可能有助于争取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检察院可能会建议适用缓刑;在法院审理阶段退赔,法院也会考虑从轻量刑。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