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年末,劳动者最关心的莫过于年终奖是否落袋。但现实中,单位拒发年终奖的“花招”不少:离职后借口“年终在岗”不发放、口头承诺“发多少”事后不认账、考核“走过场”导致差距巨大...这让许多人心寒又无助。
别慌,法律始终是你的“靠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30条,年终奖作为“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不得随意克扣或拒付。若合同中已明确约定、制度中明确规定或过往已形成发放惯例,单位就应当依法发放!
具体而言:
单位拖欠或拒发?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条、奖金规定或沟通记录等证据,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足额支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
年终奖发放规则不公?公司修改规则需经民主协商程序(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一刀切”常属无效(《劳动合同法》第4条)。
主张年终奖,谁负责“解释”?法律偏向保护劳动者——单位需负责提供相关奖金规则、考核结果等关键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你只需说明基本事实即可维权!
法律从不纵容克扣劳动报酬的行为!遇到年终奖纠纷,及时收集证据、积极沟通是第一步;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支援——劳动争议仲裁通常一年内需提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守护好一年的辛勤汗水,别让年终奖成为“年终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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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