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明知他人财物仍据为己有,财物数额较大,且经权利人请求拒不归还或权利人无法找到被告人且被告人未主动归还。
一、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被告人必须明知财物属于他人,却仍然将财物据为己有。这里的“他人财物”范围广泛,涵盖了他人遗忘的财物、埋藏的财物以及他人委托被告人保管的财物。
2.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这是衡量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重要尺度。
3.被告人需具有拒不归还财物的行为,即经权利人请求归还而拒不归还。
4.虽未请求归还但权利人已无法找到被告人,且被告人也未主动归还。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才能构成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公安机关才会立案侦查。
二、不构成侵占罪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不构成侵占罪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如果行为人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那么即使其后续占有该财物,也不构成侵占罪。这是因为,正当的持有行为是行为人占有财物的前提,也是区分侵占罪与其他犯罪的关键。
2.代为保管的财物需符合特定条件,如受他人委托代为收藏、管理,或者因无因管理而代为保管等。但需注意,因职务或工作上的关系代为保管本单位的财物,不属于侵占罪中的代为保管。
3.如果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有,但其行为构成的是贪污罪或职务侵占罪,而非侵占罪。这是因为,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在犯罪主体、犯罪对象等方面与侵占罪存在显著差异。
三、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且通常不包括不动产;而侵占罪的对象则更为广泛,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私人财物,甚至包括不动产。
2.犯罪主体不同: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要代为保管他人财物且对其加以侵占的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而贪污罪的主体则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贪污罪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地位所形成的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便利条件。
侵占罪中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不影响该罪的成立。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需要准确区分这两种犯罪,以确保法律的正确适用。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