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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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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3:37:20

蒋昕赤

蒋昕赤 律师

四川兴蓉(重庆)律师事务所

  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6、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7、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9、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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