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除非女职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辞退女职工。
然而,如果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连续超过三天,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必须确保其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且女职工确实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如果遇到孕期被辞退的情况,建议首先确认是否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