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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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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4 10:24:32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含有下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一)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违法设置审批程序;

  (二)违法设置或者授予特许经营权;

  (三)限定经营、购买或者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

  (四)设置不合理或者歧视性的准入、退出条件;

  (五)其他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

  第九条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下列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一)限制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经营者迁出,商品、要素输出;

  (二)排斥、限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三)排斥、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四)对外地或者进口商品、要素设置歧视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或者补贴;

  (五)在资质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对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经营设置歧视性要求;

  (六)其他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

引用法条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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