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如何撤销监护人资格

#综合咨询

916浏览

2025-03-10 15:18:53

王瑞

王瑞 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一、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父亲失踪五年属于“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情形,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条件。具体情形包括:

  1.长期不履行监护职责:父亲失踪五年,导致子女长期缺乏监护,属于“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的法定情形。

  2.未委托他人监护:失踪期间未将监护职责委托他人,致使子女生活无保障。

  二、有权申请撤销的主体

  以下个人或组织可向法院提出申请:

  1.母亲或其他近亲属:母亲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之一,可直接申请。

  2.民政部门或基层组织:如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等,若发现子女处于无人监护状态,应主动介入申请。

  3.相关社会机构:学校、医疗机构、妇联等也可作为申请人。

  三、管辖法院

  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子女当前居住地的法院。若父亲原住所地与子女现住所地不一致,仍以子女实际居住地为准。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复杂性,细节可能影响结果。建议及时,获取专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