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职工在病假期间,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就必须继续缴纳社保,不得中断或拒绝。
2.《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4.《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员工在医疗期(病假)内,用人单位应依法保障其医疗期权利,包括继续缴纳社保。
二、关键说明
1.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缴纳社保
只要员工与单位的劳动合同未解除或终止(即使员工处于病假、事假、停工留薪期等),用人单位均需按规定缴纳社保。
2.病假期间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员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准。
-若病假工资低于正常工资,缴费基数一般不变,但部分地区允许按实际病假工资调整(需符合当地社保政策)。
3.单位拒缴的法律后果
-员工可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
-员工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解除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N倍月工资)。
-单位可能被加收滞纳金、罚款,甚至被列入失信名单。
三、员工维权建议
1.与单位协商,要求依法补缴社保;
2.向当地社保中心(12333热线)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或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
总结
无论员工是否在岗(包括病假、产假、停工等),只要劳动关系存续,用人单位均需依法缴纳社保。单位以病假为由拒缴社保的行为违法,员工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