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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关于公民权利的授权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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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34:45

张学军

张学军 律师

广东飞博律师事务所

  民法典规定,公民作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授权委托的方式行使公民权利,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公民权利时,需要出具委托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五条【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所以公民在处理物业相关问题时,有权委托他人代为履行公民权利,而委托他人时要出具授权委托书

引用法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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