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一般而言,“性骚扰”的常见表现形式为被对方反复凝视身体敏感部位、用身体故意碰撞或靠近、发送涉及性或者含有性暗示方面的信息、以提拔或金钱等进行性交换、在没有得到同意前提下,强行进行抚摸、搂抱、亲吻等行为。
如果遭遇性骚扰或疑似性骚扰,最最重要的是要保存好证据。通常情况下,这些证据包括证人证言、视频录像、书面文字或电子聊天记录,甚至指纹等。
引用法条
民法典1010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