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被迫解除、违法解除等情形,劳动者基于自身原因申请辞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但离职后,劳动者发现还是原用人单位更适合自己,并短期内重新入职。这种情况算不算离职?
劳动者离职后能否重新入职,取决于原用人单位是否存在缺额,是否愿意录用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即使原用人单位同意重新录用,也会导致其在该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中断,影响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赔偿数额。因此,劳动者申请辞职,一定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理性谨慎决定,避免出现“冲动辞职,追悔莫及”的情形。
为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如认为短期离职劳动者系重新入职,应依法与其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确定新的入职时间,避免落入要么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要么连续计算工作年限,导致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大幅增加的不利处境。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