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姓名的申请流程因申请人年龄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一般的申请方法:
未成年人改姓名
申请条件:学龄前儿童;父母离婚、再婚的未成年子女;依法被收养或者收养关系变更的;姓名或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名字中含有冷僻字。
所需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父母双方当场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或经公证协商一致的书面申请;学校同意更改姓名的证明(在校学生提供);变更理由相关说明。
办理流程:由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后进行现场审查,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审批办理。
成年人改姓名
申请条件不违背公序良俗,无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变更姓名情形。
所需材料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声明不属于限制变更姓名的情形,户籍民警核实后予以受理,经社区民警查询相关业务系统,未发现有不应变更姓名情形的,核准后报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政窗口办结。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