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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遗嘱审查要点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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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2 15:54:14

曾鹏君

曾鹏君 律师

江西方正律师事务所

  录音录像遗嘱

  就遗嘱形式而言,录音录像遗嘱包含录音和录像(含声音)两种形式。依据《民法典》第1137条,订立录音录像遗嘱时,需要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见证,被继承人和见证人还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者肖像及年、月、日。在审查录音录像遗嘱时,应注意以下要点:

  (1)录音录像遗嘱中见证人的见证要求与代书遗嘱一致,均需要时间和空间上的一致性。

  (2)被继承人和见证人均需要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姓名或肖像并说明年、月、日,此处并不要求必须同时记录姓名和肖像,但不论是姓名还是肖像,均需清晰、明确,达到足以确定见证人的程度。此外,被继承人和见证人如仅在录音录像的封存材料上签名并标注日期,应认定不符合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