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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形式有哪些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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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6 11:13:16

李志君

李志君 律师

广东国晖(天津)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是维系婚姻关系的重要纽带。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中的种种因素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逐渐淡化,甚至出现裂痕。当女方以无感情为由提出离婚时,很多人可能会疑惑:这样的理由是否足够支持离婚呢?此时应该怎么离婚呢?

  在我国,主动离婚的途径无非就是以下两种:

  一、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携带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离婚形式有哪些协商一致的意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后双方仍然坚持离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此时二人便可结束婚姻关系。因此,女方以无感情为由提出离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在法律上是完全可行的。

  二、诉讼离婚

  与协议离婚相比,诉讼离婚就复杂许多。女方作为提出离婚的一方,需要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这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来实现,如双方沟通记录、分居证明等。如果女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那么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其离婚请求。

  若当事人因只是因为不再爱自己的配偶,而没有其他情形,如:对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对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对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或者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那么,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一般都不会准予离婚。如果一审不判离婚,最佳的两个途径:

  (1)直接上诉,让二审处理

  一审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判决,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均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2)继续分居1年

  《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见,分居1年后判离的几率大很多。

  综上,女方以无感情提出离婚,如果不通过诉讼离婚,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进行离婚,这样不仅方便快捷,不需要证据,同时并不需要经过法院的同意。